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FZ01124-2500-2021-0000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鼓楼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2021-05-25
  • 标    题:福州市鼓楼生态环境局转发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
  • 发文字号:鼓环保〔2021〕21号
  • 发布日期:2021-05-26
  • 有 效 性:有效
福州市鼓楼生态环境局转发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
鼓环保〔2021〕21号
来源:鼓楼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1-05-26 16:33

局机关各科室、执法大队、监测站:

根据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现将《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榕环保人〔2020〕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福州市鼓楼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25日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因私

出国(境)管理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干部职工(在职市管干部除外)因私出国(境)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干部职工办理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应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申请。在职工作人员出国(境)应填写“因私出国(境)请假申请表”(附件1)、“福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附件2)、“因私出国(境)承诺书”(附件3),分别经单位和市局人事处审查、驻局纪检监察组审核、市局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市局办公室汇总报局长审批。退休处级干部出国(境)应填写“福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因私出国(境)承诺书”,分别经单位和市局人事处审查、市局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市局办公室汇总报局长审批,市局人事处在审查过程中应征求驻局纪检监察组意见。

经批准的“因私出国(境)请假申请表”、“福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因私出国(境)承诺书”应留存市局人事处;“因私出国(境)请假申请表”还需报所在单位负责考勤部门备案,其中直属单位、县局主要负责人需报市局办公室备案。干部职工回国(境)后应及时向单位负责考勤部门和直接上级办理销假手续。

二、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我局因私出国(境)管理登记备案人员为各单位在职科级以上干部和退休处级干部,登记备案人员已申领的因私出入境证件应集中由市局人事处统一保管。登记备案人员需要再次因私出国(境)的,持经批准的“因私出国(境)请假申请表”和“福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向市局人事处领用出入境证件,并在回国(境)后10天内,将所持证件交市局人事处集中保管。

三、加强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干部职工要认真执行因私出国(境)审批和请销假制度,在国(境)外应遵守外事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严肃查处。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我局其它有关因私出国(境)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凡违反本《通知》要求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本《通知》由市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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