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1101-0600-2018-00055 文号 鼓政办〔2018〕92号
发布机构 鼓楼区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8-11-09
标题 ope体育电竞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鼓楼区组织开展2018年创建无传销示范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转发《鼓楼区组织开展2018年创建无传销示范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FZ01101-0600-2018-00055
文号 鼓政办〔2018〕92号
发布机构 鼓楼区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8-11-09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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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体育电竞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鼓楼区组织开展2018年创建无传销示范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3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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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制定的《鼓楼区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创建无传销示范点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ope体育电竞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

鼓楼区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创建无传销示范点活动工作方案

  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巩固近年来鼓楼区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成果,持续深入地开展防范打击传销工作,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创建“无传销示范点”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近年来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成果为基础,通过创建无传销示范点活动,实现辖区内无传销组织、无传销人员、无传销窝点、无传销活动的工作目标。

  二、任务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区成立打击传销领导小组(附件1),下设办公室(区打传办),办公地点设在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科。区打传办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街镇、社区是创建活动的主体,具体落实创建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各项创建措施,大力开展创建“无传销街镇”“无传销社区”活动,夯实创建无传销城区基础。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查处传销行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会议和联席会议,将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纳入文明创建和综治(平安建设)范畴,强化打击传销综治考评工作。

  2.落实属地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建立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附件2);各社区要结合综治网格化管理,掌握重点区域、重点监管对象、辖区出租房主、外来人员房屋租用基本情况等基础数据,及时排查和发现非法传销活动和人员;区综治、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建立信息交流通报制度,捣毁传销窝点、清理传销人员,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要强化联合执法,加强协调配合、行刑衔接;其他打击传销成员单位应加强部门间资源(信息)共享,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

  3.坚持打防结合,遏制传销行为。在社区、企业、重点行业协会等建立打击传销信息联络员制度,并依托社区建立打击传销工作志愿者队伍,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全力挤压传销活动生存空间。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切实把不稳定因素控制在萌芽状态。开展联合整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专项工作,对重点行为和重点主体深入排查和清理查处,依法打击传销违法行为。

  4.强化宣传教育,提高警示效果。各单位要制定年度打击传销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防范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活动,要将打防网络传销作为宣传重点,开展覆盖现实和虚拟空间的宣传活动。建立打击传销警示、提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打击传销重要信息,并针对重点部位、重要环节、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三、工作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属地联防联控。要从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提高对开展创建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要充分发挥打击传销工作综治考评和文明城市评选这两个重要抓手的作用,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属地联防联控严打工作制度,严格落实打击传销属地责任,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监控预警,增强创建工作成效。当前网络传销呈高发、多发态势,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社会危害性突出,传统聚集式传销虽有所收敛,但仍然活跃,既要打击传统聚集式传销不放松,又要密切关注网络传销舆情动态,加强实时监控,加强苗头性、倾向性情报信息的调研收集和分析研判,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按照抓早打小的原则,及时发现线索,稳妥处置,有效打击。

  3.强化督导检查,总结提升创建工作。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督查,及时掌握创建示范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创建无传销示范点工作顺利验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2018年创建无传销示范点考评细则》(附件3),将签订的责任书、年度打击传销工作计划及总结、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活动情况等工作材料于2018年11月10日前报送区打传办(区市场监管局3楼市场科,联系人:韦杨烨,联系电话:87629475),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1948615698@qq.com

  附件:1.鼓楼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创建无传销示范点工作责任书

   3.2018年创建无传销示范点考评细则

附件1

鼓楼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瑞忠(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于梦镌(区政府办副主任)

   吴小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明国(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

   李美棋(鼓楼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张 勇(区委宣传部主任科员)

   范文毅(区委文明办主任科员)

   祝荣德(区商务局主任科员)

   陈东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林重阳(区教育局副局长)

   黄 皓(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 康(区人社局副局长)

   陈应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范 典(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李 健(区税务局副局长)

   林 敏(区财政局总会计师)

   方贤利(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队长)

   王 珊(鼓东街道副主任)

   杨 勉(鼓西街道副主任)

   吴子威(温泉街道副主任)

   郑 亮(东街街道组织统战委员)

   石 磊(南街街道副主任)

   李 婷(安泰街道副主任)

   方 杰(华大街道副主任)

   黄 峰(水部街道副主任)

   严玉叶(五凤街道副主任)

   林元琪(洪山镇副书记)

   孙东鹥(中国移动福州鼓楼分公司经理)

   戴良天(中国电信福州鼓楼分公司经理)

   王 康(中国联通福州鼓楼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打传办),办公地点设在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陈东兵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如发生人事变动,由其接任者自然接任。 

附件2

创建无传销示范点工作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打击传销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巩固近年来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成果,推动我区创建2018年无传销示范点,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1.群众“拒绝传销、打击传销”意识明显增强,辨别传销的能力明显提高。

  2.街镇所辖无传销社区达到100%以上。

  3.街镇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效果明显且无传销活动,新出现的传销活动能及时发现、及时打击,未引发严重刑事案件或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4.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构建打击传销联动机制及防范传销长效机制。

  二、具体职责

  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组织策划传销,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与传销,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传销信息,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违法行为。对创建无传销示范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在区综治办、区委文明办指导下负责考评各街镇党政领导打击传销和创建工作的落实情况。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查处传销、开展创建无传销示范点工作中的问题。可单独或会同其他执法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

  区公安分局:牵头组织查处涉嫌传销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人身伤害和因传销引发的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依法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查处传销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利用传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金融秩序,以及利用互联网传销的违法行为,快侦快破大案要案。加强外来人员暂住证管理,防止外来人员流窜我区从事传销违法活动。及时立案查办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根据需要可单独或会同其他执法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

  区综治办:要充分发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势,把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示范点工作纳入综治工作整体部署,加大创建工作责任考评力度,督促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落实综治措施。密切关注处置传销过程中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配合做好矛盾隐患排查化解和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情况通报、沟通协调工作。

  区委宣传部:要组织、协调新闻单位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宣传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取得的成果,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揭露传销伎俩和惯用手法,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传销的危害性,自觉抵制传销活动。

  区商务局:严把直销企业市场准入关,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及直销活动的日常监管,共同维护好直销市场秩序,积极配合市场监管、公安部门查处传销行为。

  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所属学校和在校师生的教育管理,开展对打击传销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和宣传,在教师、学生队伍中成立抵制传销志愿者队伍,提高师生对传销活动危害性的认识,教育引导广大师生自觉抵制传销,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受骗参与传销师生的解救工作。

  区民政局:协助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对因受骗或受胁迫而参与传销且符合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外地人员的救助和返乡工作。

  区财政局:做好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和创建无传销示范点活动工作的经费保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抓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对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引导其通过正当渠道实现就业。

  区检察院:对涉嫌犯罪的传销案件,依法从快批捕、起诉,积极做好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依法批捕、追诉漏罪漏犯,注意发现和查办放纵传销行为的职务犯罪,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区法院:对起诉的传销案件,及时依法审理,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区税务局:要配合有关部门对传销案件进行调查,配合做好对直销企业的监管工作。

  中国电信、移动、联通鼓楼分公司:负责加大互联网监管,严密监控利用互联网从事的传销活动,及时掌握动态情况,向公安、市场监管部门通报信息。

  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具体落实创建工作,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的各项创建无传销示范点活动。

  三、工作要求

  1.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对照《2018年创建无传销示范点考评细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与相关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将创建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切实做好创建无传销示范点工作。对达不到责任目标的,实施责任追究。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各街镇要与下属单位层层签订《创建无传销示范点活动工作责任书》。

  2.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打传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传媒等媒介,开展多层次的社会化、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海报等方式强化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范传销的法律意识,自觉抵制传销,远离传销。

  3.各成员单位要将创建无传销示范点活动和平安社区(安全文明小区)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各街镇要督促社区建立健全信息资料库,建立好流动人口、外出人口、出租房屋人口、失业人口基本信息台账。

  4.各街镇要指导社区通过发放公开信、开设专题宣传栏、设置投诉举报箱和咨询受理台等多种方式,发动网格员、联络员、志愿者、协管员、治安联防队队员等,加强对社区的巡查,对社区出现的可疑人员加强监控。动员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打击传销工作,建立主体监控传销网络,对传销活动实行全方位监控预警,一旦发现传销可疑行为,立即向市场监管、公安部门报告,并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

  5.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要建立应急执法机制,制定突发、重大传销事件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执法队,发现辖区内出现重大传销案件,应急执法队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事态蔓延。

  6.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委文明办、区综治办、各街镇等单位要加大对各社区开展“无传销社区”创建的指导力度,确保创建活动扎实开展。

  7.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加强信息交流,形成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创建格局,促进创建工作持续开展,取得实效。

  四、责任考核

  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区综治办、区委文明办按照《2018年创建无传销示范点考评细则》,对各责任单位创建无传销示范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和创建成效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册、现场检查等形式进行。

  如遇传销举报或投诉拒接、部门间相互推诿、行政不作为、考评不合格等情况,特别是因工作失误或处置不当等原因导致因传销活动而发生群众伤亡、暴力抗法、群体上访等影响稳定事件的,对打击传销信息上报工作发生虚报、漏报、瞒报情况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并予以通报。

  五、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区政府、成员单位各持一份。

  六、此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鼓楼区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

  责任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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