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新一轮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改造升级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实施意见
文章类型: 转载内容分类: 其他来源: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日期: 2019-02-13 14:47访问次数: {{ pvCount }}

榕政办〔2018〕2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新一轮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改造升级行动方案(2018-2020年)》,推动我市龙头企业改造升级、持续做大做优做强,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培育100家以上规模体量大、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其中营业收入(产值)超百亿元的企业达到20家以上,带动形成7个规模超千亿的产业集群,带动培育50家以上单项冠军企业(产品)、30家以上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150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00家以上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

  二、主要任务

1.加快产业龙头项目建设。健全“五个一批”抓项目机制,完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项目库,实行滚动更新,每年筛选推动实施100项以上重点工业项目,制定项目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全力推动产业重大项目加快建设。电子信息产业重点推进京东方柔性面板、熔城半导体、国脉科技、湛华科技等项目;机械制造产业重点推进东南汽车、奔驰汽车、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雪人氢能源发动机等项目;石油化工产业重点推进申远新材料二期、康乃尔MDI、中景石化聚丙烯、缘泰石油乙烷裂解制乙烯等项目;纺织化纤产业重点推进山力化纤、恒申合纤、立华智纺、恒捷纺织等项目;轻工食品产业重点推进元洪国际食品园、南科渔业、宏东渔业、友谊新材料园等项目;冶金建材产业重点推进宝钢德盛、大东海冶金、罗源闽光、祥鑫铝业等项目 。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实施高成长企业培育行动。每年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筛选一批高成长企业培育名单,特别是科技创新、自主创新及产品研发能力较强,质量效益突出,发展预期良好,已实施或拟实施项目投资、技术创新、开拓市场等扩张措施,具有“互联网+制造”“服务+制造”等特征的企业,制定培育计划,强化政策扶持和要素保障,鼓励企业迅速成长为行业龙头企业,成为带动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中坚力量。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聚力引进一批产业龙头项目。持续开展招商专项行动,完善招商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工业园区、行业协会、商会、招商公司、中介机构等作用,强化联动招商,形成招商合力。结合我市产业基础,按照“缺什么引什么、弱什么补什么”原则,发布重点招商项目目录,瞄准世界500强、民企500强、台湾百大企业、中国互联网100强和央企等重大企业,聚焦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引导资本投向产业链的高端环节和关键缺失环节,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独角兽”企业。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招商服务公司

4.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升级。发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奖励政策激励作用,用好用足省、市技改基金,支持龙头企业对标国际标准,进行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提升装备水平。引导龙头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实施产品升级换代,大力发展中高端产品,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鼓励龙头企业广泛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技术改造,促进信息技术向市场、设计、生产等环节渗透,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推动生产方式向柔性化、智能化、精细化转变。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5.激发龙头企业创新引领作用。激励龙头企业强化创新主体地位,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强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实施龙头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推动龙头企业建设提升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积极发展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着力培育在细分行业、产品、市场、技术工艺上居全国前列的“隐形冠军”和“单项冠军”企业。组织开展福州市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奖评审,对我市工业企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优秀创新产品予以奖励 。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6.提升龙头企业品牌开拓能力。实施品牌兴企战略,鼓励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加快整合、培育产业品牌和地域品牌,支持、引导品牌做大做强。定期评选发布《福州市名优产品目录》,市支持工业产品开拓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若另外建有和使用其他产品目录库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与《福州市名优产品目录》对接。鼓励企业开展上下游产业链供需对接,组织举办全市性、行业性的产品推介、互采互购、上下游协作配套、项目供需对接、抱团营销等“手拉手”活动。支持龙头企业加快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探索实施线上线下和现代物流结合的新零售模式。研究出台我市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实施办法,对评定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奖或优秀软件产品及优秀应用解决方案,且属于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实行政府首购。

  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7.促进龙头企业转型发展。支持龙头企业积极向服务型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方向拓展新模式、新业态。支持龙头企业在总集成总承包、个性化定制、在线支持与诊断、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增值等重点领域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新业态,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推动龙头企业实施“机器换工”、数控技术、智能装备应用、智能服务等智能化改造项目,开展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鼓励龙头企业实施绿色制造,落实能耗“双控”目标责任,加强目标考核,健全能源管理体系,确保龙头企业符合节能、环保、安全等条件,实现绿色发展。开展能源审计和能效对标,推进燃煤锅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能效提升、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等节能重点工程。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8.加强龙头企业领航人才培养。以先进制造业发展需求为导向,鼓励龙头企业加快培养和引进一批龙头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领军人才。鼓励龙头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建立教育实践基地和人才实训基地,加强技能型人才培训和职工在岗、转岗技能培训。开展工业和信息化企业领航人才和重点产业优秀人才评选,给予适当的奖励,提升人才待遇。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政策措施

1.提升企业服务。对营业收入(产值)达100亿元(含)以上且年度纳税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集团),由市政府授予“福州市优秀工业企业”称号;对营业收入(产值)达300亿元(含)以上且年度纳税额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集团),由市政府授予“福州市突出贡献工业企业”称号。对上述企业建立政企直通车服务,由市领导分别挂钩联系,对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可直报市政府予以协调解决,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强化成长激励。经认定为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营业收入(产值)连续三年较上年增长15%(含)以上,税收连续三年实现正增长的,按照三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增量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加强技改扶持。支持龙头企业实施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对年度投资5亿元(含)以上的项目,市财政按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年度投资3亿元(含)以上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市财政按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4.优先要素保障。在符合环保、规划的前提下,优先保障龙头企业的项目用地、用林、用海。对龙头企业改造原有设备或在现有装置预留地增加少量设备的小型技改项目,改造后污染物排放指标仍在原审批指标内的,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可适当简化。简化龙头企业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等行政审批流程,在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设立绿色通道,开展代办服务,压缩审批时限。加强金融扶持,福州市企业技术改造基金、垫息贷款政策优先支持龙头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对有股权质押平仓风险的龙头企业,可提请市政府进行必要纾困救助,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避免发生企业所有权转移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发展和员会、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5.优化引才环境。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享受子女就学、购房等相关政策待遇。对龙头企业中实现重点产业突破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可通过“一事一议”统筹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综合项目资金支持;对成长性好和业绩突出的团队项目,根据实际需求予以滚动支持或追加资助。对龙头企业参评 企业领航人才和重点产业优秀人才的予以优先推荐。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有关事项

1.本意见所称龙头企业是指符合《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闽经信政发〔2018〕137号》相关条件,并通过省工信厅认定的企业。

2.以上扶持政策与其他相关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3.本意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