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重大科技成果企业落地转化资助办法(暂行)》的通知
文章类型: 转载内容分类: 其他来源: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发布日期: 2017-09-29 16:44访问次数: {{ pvCount }}

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福建省重大科技成果企业落地转化资助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福建省重大科技成果企业落地转化资助办法(暂行)

为推进重大科技成果在我省企业转移转化,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闽政〔2011〕111号)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主要任务

  围绕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突破的关键技术,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加速我省企业与国(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对接转化一批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成果。对在我省转移转化的重大项目,分阶段(技术成果购买、中间试验、工业性生产试验、重大产品或装备产业化)(含植物新品种及创新药物等)给予资金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总额可达2000万元。

  二、资助形式

  省科技厅以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科技重大项目和科技重大专项的形式,对在我省转移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分阶段给予资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参与科研项目的实施。企业在同一时期实施的同一科技成果转化内容,可以根据相对应的研发和产业化阶段,申请下列其中一类计划资助。

  1、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

  重点支持企业购买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在福建落地与转化。企业转让获得技术或委托合作方(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企业)开发完成的科技成果,或与合作方联合进行核心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并在福建省境内落地转化所产生的技术转让费或技术开发(委托、合作)费用可以申请补助。补助经费用于支持企业开展后续的成果转化活动。

  单个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企业对该项目支付的技术转让费或委托开发成果费用的30%,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填补省内空白、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有望形成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能力的特别重大项目,给予“一事一议”的特别支持,最高资助额可达500万元。

  2、重大科技成果中间试验资助

  重点支持企业开展重大科技成果在福建落地后进入成果转化中间试验阶段的研发活动。企业在中间试验阶段所产生的关键配套技术的技术转让费或委托开发费用可以继续申请“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中间试验的研发费用可以申请省科技重大项目资助,具体实施按照《福建省科技重大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3、重大科技成果工业性生产试验资助

  重点支持企业开展重大科技成果在福建落地并完成中间试验后进入工业性生产试验阶段的研发活动。企业在工业性生产试验阶段所产生的关键配套技术的技术转让费或委托开发费用可以继续申请“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工业性生产试验的研发费用可以申请省科技重大项目或省科技重大专项资助,具体实施按照《福建省科技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执行。

  4、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资助

  重点支持企业开展完成重大科技成果的工业性生产试验后进入产业化阶段的研发活动。对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产品(含植物新品种及创新药物等)或装备有望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在产业化活动全过程所发生的研发投入可申请省科技重大专项资助,具体实施按照《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执行。

  三、重大科技成果企业落地转化资助要求

  1、应是我省企业与国(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对接转化的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重大科技成果。企业申请科技成果引进落地补助的项目技术交易总额应超过200万元。

  2、申请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的项目,应是通过福建省创新创业企业股权融资与交易市场进行技术产权和科技项目成果转让交易的项目,也可以是在其他经省级政府批准成立的技术产权交易所进行交易并提供相应证明的项目。成果落地后企业应继续投入开展成果转化的研究开发和中间试验,申报时应附上实际支付的技术转让或委托费用凭证。

  3、申请重大科技成果中间试验资助、重大科技成果工业性生产试验资助和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资助的项目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当年申报通知要求执行。

  四、资助对象与条件

  申请重大科技成果企业落地转化资助的应以企业为主体,申请企业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应是在我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下同)工商注册并纳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软件企业规模参照工业企业)或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中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

  2、申请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达到1%以上,并提供列入福建省财政厅公布的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先库名单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专项审计报告。研发投入核算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研发投入归集标准,按项目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企业应填写提交《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并能够提供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相关凭证及明细表供评估参考。

  3、所从事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活动应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技术政策,产品的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环境友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有望形成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能力的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对上下游产业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建有研发机构、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创新团队,或与国(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有稳定的合作关系,并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明确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和资金筹措等内容。

  5、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五、资助程序

  1、重大科技成果企业落地转化资助的项目均采取公开征集、限额申报的方式。省科技厅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及产业科技需求,每年6月份发布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的申报通知,省科技重大专项和省科技重大项目根据当年科技计划安排适时发布,企业可按具体通知要求申请资助。

  2、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局、省直有关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实施管理机构,根据相应的项目申报通知组织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申请书(建议书),审核申报材料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组织项目评审(评估),按当年科技计划经费预算择优核定,研究确定年度资助项目。对于特别重大的科技成果落地转化资助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制度,由省科技厅审核后提交省科技工作联席会议审议确定。

  4、获得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的项目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补助通知,资金拨付至企业的研发专户,用于后续研发活动,不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建立项目资信管理制度,跟踪项目成果转化过程,两年后开展评估工作。获得省科技重大项目和省科技重大专项资助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应签订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

  六、其他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有其他投融资需求的,可通过福建省创新创业企业股权融资与交易市场,按照其股权融资业务、股权挂牌交易业务、技术产权和科技项目成果转让交易业务规则(试行)提供有关服务,或者通过其他科技投融资服务平台提供服务。

附件:1、福建省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资助方向

2、福建省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