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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鼓楼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9-02-21 11:30 来源:鼓楼区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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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2019年部门预算经区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鼓楼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区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的战略、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区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重点支农产品、重要工业品、重要生产原材料等的调控方案;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

  (三)负责组织实施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领域投资项目;指导、协调我区工业企业与央企、省企、市企、外资企业合作;指导协调榕台产业对接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工业产业园区建设。

  (四)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指导全区资源的合理利用。

  (五)负责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行业质量和品牌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管理。

  (六)负责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指导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七)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的措施,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

  (八)负责协调、指导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相关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统筹规划、指导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指导、推进科技服务、售后服务、服务外包等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区信息产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

  (十)组织开展区际政府间横向经济技术协作活动;指导协调区际、区内企业的经济技术协作;承担区政府有关对口支援工作。

  (十一)负责协调推进信息消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鼓楼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鼓楼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财政核拨

4

4

鼓楼区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自收自支

10

10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鼓楼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任务是:加强指标监测、挖掘工业新增长点、落实各级惠企政策、助力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坚持招大引强。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指标监测。对工业增加值、工业固投等指标,做好全年谋划工作。根据各街镇、园区发展状况,提出任务目标,合理分解指标,有序推进指标的完成进度。加强工业经济运行调度,加大与区统计、市经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定期召开运行监测分析会,加强指标调度,做好企业产值的预报工作,让街镇、园区提前做好调度工作,及时查找问题,制定措施,充分调动街镇、园区积极主动性,确保完成市区下达的任务。

  (二)挖掘工业新增长点。重点关注规上企业经营情况,持续挖掘企业生产潜力,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密切关注有望提升的规下企业,及时收集拟提升企业信息,继续对辖区内以及相关企业进行摸排,确认是否还有符合规上纳统条件的企业,做好2019年新提升企业报表报送指导,确保企业应统尽统。

  (三)落实各级惠企政策。加大对各级惠企政策宣传力度,利用重点工业企业监测会、企业交流群、实地走访等多种渠道,向企业重点介绍工业企业用电、提升规模奖励。开展产融合作融资需求征集、兼并重组项目征集等工作。进一步创新发展、提质增效,充分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激发企业发展信心。

  (四)助力企业发展。加强辖区企业的走访力度,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负增长企业,积极协调企业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困难问题,保持生产经营稳定,精准帮扶,力促企业增产增效。鼓励龙头企业和高成长企业利用现有政策,通过收购、兼并、合并等方式,吸收具有发展前景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自身实力。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支持企业参与省内外项目招投标,积极申报工业产品推荐使用目录,不断开拓产品市场。

  (五)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鼓楼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密切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按照市、区工作部署,积极配合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综合试点示范工作和“一窗一网”改革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六)坚持招大引强。积极开展招商工作,主动参与招商活动,努力挖掘大项目、好项目,确保完成招商任务。同时,加强与各街镇配合,加大企业走访力度,宣传惠企政策,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及对外投资情况,摸清企业需求,帮忙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从中寻找有价值的项目线索,协助街镇、园区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备案工作。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 鼓楼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收入预算为561.47万元,比上年增加247.56万元,主要原因是结转至2019年单位结余结转资金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7.47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22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61.47万元,比上年增加247.5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93.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0.05万元,公用支出27.80万元,项目支出290.2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37.47万元,比上年增加38.2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3月调入行政在职人员1名,2019年相应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的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商贸事务)98.6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商贸事务)66.22万元。主要用于临时工工资支出,重点工业企业监测与服务工作经费支出。

  (三)事业运行(商贸事务)172.5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节能降耗工作经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1.2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43.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7.8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为本年度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活动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0.20万元。主要用于协调工业产值,接待客商,经济考察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33.33%,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循《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为我单位无公务车。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鼓楼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0万元,比2018年增加2.6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单位行政在职人员人事变动,行政在职人员增加1名,行政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鼓楼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鼓楼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鼓楼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共设置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7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9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9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9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9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9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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