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经营(零售)许可证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依托省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平台及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监督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3.督促企业做好经营(零售)许可核查中发现隐患问题整改,及时复查整改落实情况。
4.发现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撤销已经颁发的许可证。
5.加强对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认真制定和执行年度执法计划,编制监督检查方案,对企业日常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在许可范围内经营,经营过程中是否持续符合许可的安全条件。
6.依法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