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2017年度鼓楼区关工委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8-11-02 10:18 来源:鼓楼区委老干部局
| | | |

按照《关于批复区关工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关工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以理想信念为核心的革命传统、爱国主义、民族精神、时代精神教育,引领青少年继承优秀传统,坚定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的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开展科学文化教育,用先进文化、健康文化教育广大青少年,积极普及推广科学技术知识,帮助青少年提高科学文化素养和创新能力。

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积极做好失足青少年的转化和帮教工作。

四、开展“老少共建”、“大手拉小手”等活动,努力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教育网络,共同促进青少年身心的全面发展。

五、开展助学、助困、助孤和助残等活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区关工委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鼓楼区关工委

财政核拨

2

2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区关工委主要任务是:创新“党建带关建”和关工委“小三级”网络建设工作方式,加强关工委基层组织建设。突出主题,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做好青少年普法教育和科普教育工作。关爱帮扶特殊群体青少年,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党建带关工委建设。

(二)基层关工委创“五好”工作。

(三)开展“传承红色基因,争做时代新人”主题教育活动。

(四)关爱帮扶重点群体青少年。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区关工委年初结转和结余13.71万元,本年收入119.64万元,本年支出117.46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89万元。

(一)2017年收入119.64万元,因本单位2017年才从区老干部局独立分离出来,没有2016年的数据,无法对比。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19.6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117.46万元,因没有2016年的数据,无法比对。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2.5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8.15万元,公用支出4.37万元。

2.项目支出74.94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7.46万元,因本单位2017年才从区老干部局分离独立出来,没有2016的数据,所以无法进行比对。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5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8.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0.0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已完成绩效自评的财政支出项目2个,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11。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附表:

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2017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关闭

点击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