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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区直机关党工委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8-10-25 09:01 来源:鼓楼区直机关党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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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按照《关于批复区直机关党工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直机关党工委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区直属机关党的建设规划,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工作。对所属的机关党组织的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并对其工作进行党内业务指导。
  (一)指导区直机关各党支部加强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导党支部配合行政领导做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研究制定区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措施和办法。指导各党支部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党员、群众对区直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区委领导反馈。
  (三)指导区直机关各党支部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审批区直机关各党组织的机构;负责机关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考核、任免;审批直属支部发展党员。
  (四)研究制定区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措施和办法。指导各党支部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党员、群众对区直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区委领导反馈。
  (五)领导中共ope体育电竞 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区直机关党员的纪律处分。
  (六)负责对区直机关各党支部兼职党务干部的培训工作指导区直机关各党支部实施对党员干部的政治教育及培训工作。
  (七)指导区直机关各党支部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改革、发展、稳定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机关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八)协助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加强对全区党政机关作风建设的规划、检查、督促和指导。
  (九)领导区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工作。
  (十)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区直机关党工委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区直机关党工委 行政 3 3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区直机关党工委部门主要任务是:指导区直机关各党支部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审批区直机关各党组织的机构;负责机关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考核、任免;审批直属支部发展党员。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负责区直机关党的工作。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等创先争优活动,研究制定区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措施和办法。指导各党支部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党员、群众对区直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区委领导反馈。
  (二)领导中共ope体育电竞 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区直机关党员的纪律处分。
  (三)负责对区直机关各党支部兼职党务干部的培训工作指导区直机关各党支部实施对党员干部的政治教育及培训工作。
  (四)指导区直机关各党支部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改革、发展、稳定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机关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五)协助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加强对全区党政机关作风建设的规划、检查、督促和指导。
  (六)领导区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工作。
  (七)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区直机关党工委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32.64万元,本年收入98.3万元,本年支出92.09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8.85万元。
  (一)2017年收入98.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4万元,减少12.47%,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8.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7年支出92.0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0.91万元,增长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7.7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9.48万元,公用支出6.34万元。
  2.项目支出34.34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2.0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91万元,增长1%,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项级科目)62.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3万元,增长6.92%。主要原因是区直机关党工委常务副书记到任,人员支出及办公经费支出增加。
  (二)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级科目)29.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2万元,下降9.47%。主要原因是动用上年结余较多。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 一般公共预算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7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9.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6.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13万元,同比增长10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0%,主要是:无安排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主要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三)公务接待费0.1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批次、接待总人数10人。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100%,主要是:接待沙县县直机关工委来访团队1批次10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61.72%,主要是:区直机关党工委常务副书记和纪工委书记到任,同时增加临聘人员2名,各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已完成绩效自评的财政支出项目2个,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11。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附表:
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2017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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