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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ope体育电竞 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8-11-01 16:37 来源:鼓楼区市场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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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按照《鼓楼区财政局关于批复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鼓财[2018]414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

(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行政审批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协调督促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市场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虚拟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以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全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管理全区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筹推进鼓楼质量建设,牵头制订质量强区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等各领域质量全面提升;推进鼓楼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辖区质量工作的考核评价;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依法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制度。

(六)统筹推进鼓楼品牌建设。完善品牌培育激励机制,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州市知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工作,引导市场主体申报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等各类品牌荣誉;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七)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

(八)承担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含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九)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参与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十)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指导镇街协助开展辖区范围内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十一)承担监督管理产(商)品质量的责任。负责产品、商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及相关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十三)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十四)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本信息;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五)承担市场监管的科技与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科技项目;组织开展本系统科技相关项目申报评选;统一管理全区认证监管工作。

(十六)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七)承担本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根据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纳入政府相应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八)承担区兽药经营许可、兽药、农药产品广告审批、进口兽药通关单核发等四项行政审批职能。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包括22个机关行政处(科)室、派出机构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办公室等12个内设机构

财政全额拨款

34

29

洪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财政全额拨款

14

13

五凤市场监督管理所

财政全额拨款

12

12

华大市场监督管理所

财政全额拨款

12

11

鼓东市场监督管理所

财政全额拨款

8

5

鼓西市场监督管理所

财政全额拨款

8

8

温泉市场监督管理所

财政全额拨款

8

7

东街市场监督管理所

财政全额拨款

8

6

南街市场监督管理所

财政全额拨款

8

7

安泰市场监督管理所

财政全额拨款

8

8

水部市场监督管理所

财政全额拨款

8

8

鼓楼区市场监管检测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

20

18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特种设备、商标广告监管、消费维权等。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在全省率先建成智慧食安监管平台,指导黎明永辉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云网。两项工作于2017629日代表福州市参加在北京举办的全国双安双创成果展。

(二)推进食品安全共治共享。全市率先在福州大学铜盘校区、斗南小学等成立由在校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膳食共治委员会;强化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动,推动食品监管网格化管理,并顺利通过省级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验收。

(三)在全省率先推行银行代收代办工商注册登记业务。

(四)在全省率先开展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提请区政府出台《鼓楼区住宅旧电梯更新改造及增设电梯资金补贴方案》。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ope体育电竞 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872.76万元,本年收入3974.34万元,本年支出4420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27.1万元。

(一)2017年收入3974.3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569.99万元,增长16.7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972.3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2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7年支出4420.0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100.92万元,增长33.17%,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527.3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121.08万元,公用支出406.25万元。

2.项目支出1892.68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40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88.91万元,增长32.81%,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11708认证认可监督管理19.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0.7万元,增长118.89%。主要原因是2016年第三批、2017年第一批标准化专项资金。

(二)2011799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95.5万元,为新增项目。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认定福建省著名商标奖励金、2016年度福建名牌产品和福州市产品质量奖市级奖励金。

(三)2101001行政运行3032.3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28.86万元,增长4.4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以及工资经审核晋升变动,造成人员经费增加。

(四)21010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53.2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619.33万元,增长185.46%。主要原因是临时人员工资调整、食品抽检业务开展、被装购置、达标评审工作小微企业补助以及其他业务开展需要,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五)2101016食品安全事务89.4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68.8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补助资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省、市级示范点补助资金

(六)2101050事业运行38.8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2.94万元,增长59.0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薪资调整。

(七)2101099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3.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3.15万元,增长420%。主要原因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

(八)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114.5万元,为新增项目,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福建省名牌产品和福州市产品质量奖奖励金。

(九)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37.5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5.06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上级要求开展社会共治示范点创建工作。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万元,增长10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2290400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试点创建工作。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27.3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121.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06.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25万元,同比增长648.1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3.03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交流团及同名村交流团。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2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2人次。与2016年相比,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142.4%,主要是:参加次数增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7.1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6年相比,车辆运行费增长,主要是:我局车辆均为执法执勤车,2017年纳入统计。   (三)公务接待费0.0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兰考县学习参观团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批次、接待总人数5人。与2016年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66.67%,主要是:减少公务接待。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6.2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76.02%,主要是:临时人员及维修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已完成绩效自评的财政支出项目2个,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11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附表:

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2017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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