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法规文件>政策解读>本区政策解读>本区政策解读_发改局
根据《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的通告》(榕发改价格〔2020〕62号)文件精神,我局发布了《鼓楼区发展和改革局转发<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的通告>的通知》(鼓发改价格〔2020〕11号)。
通知内附《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的通告》及福州市本级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鼓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关闭
移动门户
鼓楼发布
智能问答
智能搜索
智能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