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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商务局关于《福州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0-09-29 16:31 来源:福州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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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州市印发《福州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体系

  建设实施方案》(榕政办〔2020〕100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重点内容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目前,我市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循环利用以被动式、粗放式为主,大多数由个体经营户上门回收后转售给再生资源企业,废玻璃、废木材、废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无人回收,生活垃圾回收循环利用率低,回收经营站点脏乱差,影响城市形象,存在二次污染问题。

  制定出台《福州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可回收物的工作部署,对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工作规范化,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构建从前端收集、中端运输,到末端处置全链条、规范化的可回收物收运体系,有利于提升福州城市文明形象。

  2.推动智能回收平台建设,可实现回收全过程智能化、数据化管理,为评估垃圾分类可回收物回收成效提供科学依据。

  3.对低值可回收物收运给予政策支持,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率,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

  二、主要内容

  《方案》由正文和5个附件组成。正文分为:建设目标、建设任务、政策扶持、职责分工4大部分。5个附件分别为:五城区环保驿站建设任务数、环保驿站建设标准与管理导则、生活垃圾可回收物运输车辆车身外观式样、福州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指导目录、福州市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补贴标准及流程,是对正文内容的必要补充。

第一部分是建设目标:要求2年内分批完成100个环保驿站网点建设,2020年前可回收物回收大数据平台建成投入使用,2021年底前2个大型智能分拣中心建成运营。

第二部分是建设任务:

1.建立可回收物回收中转网络。通过改建、新建、租赁等方式,因地制宜,在五城区合理布局100个环保驿站,实现规范化回收中转网络全覆盖。在前期20个环保驿站试点基础上,五城区按照常住人口比例下达建设任务。环保驿站可实现3个渠道可回收物的收集:①定时回收垃圾分类屋(亭)中的可回收物;②预约上门回收;③周边居民自主交投。附件2对环保驿站的建管标准作了详细规定。

2.提升可回收物分拣水平。加快推进仓山、晋安智能分拣中心建设,提升分拣精细化水平,提高资源利用率。同时,清理整顿一批违法违规、脏乱差的分拣(站)中心,提高城市文明形象。

3.构建可回收物规范收运体系从前端收集、中端运输、末端处置流程、统计台账方面构建规范化的可回收物收运体系,促进可回收物回收体系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有效衔接。

4.搭建“互联网+回收”大数据平台。建设福州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大数据平台,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赋能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全链条,推动回收便捷化、管理智能化,为评估垃圾分类回收成效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第三部分是政策扶持:

  1.支持标准化回收网点建设。对新建配置智能分类回收组柜的站点和新建无配置智能分类回收组柜的站点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财政补助。改建、租赁方式设立的环保驿站,外观形象、内部功能设置参照新建标准执行。各站点财政补贴不超过投入成本的30%。

  2.支持可回收物大数据平台优先申报各类省、市创新项目。

  3.对低值可回收物实行政策兜底。市商务局对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收运处置需政府补贴公益部分进行市场评估,以此为依据确定购买服务指导价。五城区商务局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补贴标准和服务企业。

第四部分是职责分工:根据建设任务和单位职能,明确有关单位职责分工。

第五部分是有关说明:在重点做好五城区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工作的同时,各县(市)、长乐区、高新区参照执行,补贴资金由各县(市)、长乐区、高新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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