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鼓楼区商业换新貌》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建议的商业广告设置管理和日常督导工作,我局将积极配合区建设局开展。根据《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送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措施。户外商业广告设置由区建设局审批,建设局对未审批、不规范的户外商业广告,发移送函给我局,我局根据建设局的函,对未审批、不规范的灯箱广告、店牌店招等户外商业广告采取行政措施,先对违章户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逾期未自行整改的,我局予以强制拆除。
当前,因疫情影响,商场、店家采用广告宣传等方式吸引客流,在取得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许可后,我局将积极引导商场、店家规范设置、合法经营。
对于您的建议,我局将在今后工作中积极与区建设局配合,在不影响市容市貌前提下,引导商家规范设置户外商业广告,共同创造一个和谐的市容环境,从而再次焕发鼓楼商业的美丽繁华。
专此答复
ope体育电竞 城市管理局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