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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加油船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申请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2-12-01 18:09 来源:鼓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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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闽经贸市场〔2007〕237号) 第十一条 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水上加油站(船)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3、持有法定的船舶证书并按规定配备合格的船员和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4、具有安全与防污染操作规程、应急措施、船舶油污保险,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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