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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鼓楼区司法局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8-10-31 15:02 来源:鼓楼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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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

(二)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区“148”法律服务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指导、监督全区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牵头协调全区医疗机构医患纠纷调解工作;配合区人民法院指导全区人民陪审员工作。

(七)负责区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专款使用;指导、协调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九)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和作风建设;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鼓楼区司法局包括4个机关行政处(科)室、10个派出机构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鼓楼区司法局

全额拨款

44

36

鼓楼公证处

全额拨款

4

2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区司法局主要任务是:继续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全面推进“七五”普法工作、着力深化“法律六进”、努力提供便捷高效的综合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鼓楼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一)以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特殊人群监管为重点,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一是保持三大调解无缝对接。我局已成立对法院、检察院和公安三大系统的“调解对接办公室”,协调开展对接工作。一年来,我局已完成诉调对接案件181件;公调对接案件139(调解成功138),其中形成调解卷宗的公调对接案件33件(调解成功33件),公调对接调解员还参与调解了106件口头纠纷,其中105件纠纷当事人达成了口头协议;检调对接案件2;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二是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多元调解工作开展。20176月底,在区委、区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经我局多次与鼓楼法院研究协商,成立了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司法局主导,区信访联席办、区综治办、区法院等部门参与的鼓楼区矛盾纠纷多元调处中心,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并初步探索形成了具有鼓楼特色的“1234”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即:一个中心带动,强化两点支撑,建设三支队伍,突出四种对接。设立区矛盾纠纷多元调处中心,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资源优势,能调则调、当裁则裁,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在全市率先派律师、公证员进驻调解中心,协助化解矛盾纠纷。自6月底成立以来,该中心已调解案件1300余起。

(二)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一是惩罚制度逐层递进,有效维护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工作的严肃性。对于违规的社区服刑人员,采取“递进式”和“阶梯式”的惩罚措施,分别采取口头批评教育、书面检讨、佩戴电子脚环、警告、提起治安处罚、提请收监执行等五种措施,依照违规社区服刑人员行为的恶劣程度和违规次数逐级提升处罚力度。2017年,我局已作出佩戴电子脚环12人次,书面警告22人次,治安处罚3人次,提起收监执行3人次,并累计对3名涉嫌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中止社区矫正。二是探索社区矫正“网格化管理”模式。在华大和鼓东司法所先行试点社区矫正工作接入“网格化管理”模式,利用社区网格员“信息多,消息来源多,更新快”等特点,充当司法所的“眼线”,帮助司法所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活动信息,辅助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成效以及思想行为动态作出研判,我区现已全面推开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网格化管理”模式。

(三)切实做好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通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信息管理平台,确保服刑在教人员与预释放刑释解教人员信息沟通到位。今年我局刑满释放人员一共衔接了223人,都建立了一人一档。充分发挥已建的8家曙光安置就业基地,累计吸纳18名社区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同时,通过区政府各部门及街道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今年共安置了67名刑满释放人员,其中社会企业安置24人;从事个体经营43人。

(四)持续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营造和谐法治环境。一是着力加强协调指导。联合区委宣传部、政法委和区政府法制办出台“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并筹备召开“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推进会,健全“大普法”工作格局,推进“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一流法治城区”建设实施方案,就法治建设涉及的各专项工作建言献策。加强培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典型,大力推进钱塘文博小学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锦江社区法治进社区等示范点创建提升,并积极向市依法治市办推荐申报,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二是着力深化“法律六进”。今年以来,区司法行政系统根据各阶段法治宣传重点,组织或参与平安建设、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主题法治宣传和“法律六进”活动90余场次,扩大了普法覆盖面。如联合省市相关单位举办的“爱老助老、与法同行”活动、与福建电视台金秋栏目合作开展的“关爱明天、与法同行”普法小主持人比赛活动、联合区检察院和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开展的“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等,都得到了媒体的宣传报道。三是着力营造法治氛围。精心谋划今年“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协办福建省“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暨2018年“律师在现场——公益普法社区行”启动仪式,同时组织进社区律师团队同步开展了20余场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等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今年以来,省、市、区各级各种媒体共刊登我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闻信560余篇次。与福州电视台《法眼》栏目、福建电视台《八闽新风采》栏目等媒体合作,拍摄普法工作专题宣传片和报道,展示近年来鼓楼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举措新成效。运用“互联网+”思维,开通“法治鼓楼”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刊发鼓楼区法治建设与普法工作方面重大新闻动态,设立法治微课堂,传播法治正能量,影响力正逐步扩大。

(五)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重点,服务保障民生。

一是抓实法律援助工作。2017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73件(民事99,刑事174),接待群众法律咨询650余人次,免收法律服务费用136万元,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125.3万元,受援当事人满意度达100%,未发生一起群众投诉案件。

二是扎实推进“律师进社区”活动持续开展。截至目前,已建成杨桥河南、乌山、汤门、东大、洪山桥、开元、三坊七巷、观风亭等8个社区律师工作室;今年以来,进社区律师已接待法律咨询2222人次,参与或协助开展法律宣传活动88场次,开展法制讲座42场次,参与化解矛盾纠纷70余起,发放宣传资料21000份。

三是公证服务管理全面深化。认真开展公证窗口服务规范化建设,强化公证便民措施,集中力量专人限时办理老年人遗嘱公证业务,适当减免经济困难对象的公证费用,针对特殊人群采取窗口预约和电话预约相结合的办法。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鼓楼区司法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396.98万元,本年收入1372.90万元,本年支出1527.51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6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41.77万元。

(一)2017年收入1372.9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7.11万元,增长0.52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372.3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60万元。

(二)2017年支出1527.5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76.25万元,增长22.08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830.9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83.70万元,公用支出147.25万元。

2.项目支出696.56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527.5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76.25万元,增长22.08%,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支出1011.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5.67万元,增长12.92%。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

(二)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84.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17万元,下降19.97%。主要原因是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内明细项目变动。

(三)普法宣传支出49.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70万元,增长34.67%。主要原因是普法业务开支增加。

(四)法律援助支出86.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43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法援业务开支增加。

(五)社区矫正支出152.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2.36万元,增长46169.70%。主要原因是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内明细项目变动调整等。

(六)其他司法支出42.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26万元,增长489.72%。主要原因是业务装备支出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0.9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83.7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47.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46万元,同比增长156.25%。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4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保持持平和增长156.25%,主要是:鼓楼区公务车改革。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6年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一致。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7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63.02%,主要是:2017年我局搬迁新址,相应增加办公费、水电费、维修费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已完成绩效自评的财政支出项目2个,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1112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附表:

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鼓楼区司法局2017年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省级法律援助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12、鼓楼公证处2017年关于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按照《鼓楼区财政局关于批复鼓楼区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鼓财[2018]408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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