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2019年度鼓楼区司法局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9-02-22 15:39 来源:鼓楼区司法局
| | | |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2019年鼓楼区司法局部门预算经鼓楼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鼓财[2019]28号),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

(二)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区“148”法律服务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指导、监督全区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牵头协调区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工作,配合区人民法院指导全区人民陪审员工作。

(七)负责区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专款使用,指导、协调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九)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和作风建设,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鼓楼区司法局包括4个机关行政处(科)室、10个派出机构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鼓楼区司法局

全额拨款

44

37

鼓楼公证处

全额拨款

4

3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1.继续建设并不断完善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推动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健康科学发展,落实中心的内设业务室、外设标牌等硬件建设工作。

2.探索成立社区矫正心理矫治中心。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心理咨询协会或机构合作,在区局本部一楼成立社区矫正心理矫治中心,引进心理咨询师人才和相应设施,承担起全区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档案建立工作、掌握心理状态、开展讲座并拟定心理矫治方案、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突发心理危机进行干预等任务。

3.加强品牌调解室建设。加大“刘子钰金牌调解工作室”建设力度,发挥品牌效应,发挥刘子钰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市级金牌调解工作室的示范带动作用,力争将区矛盾纠纷多元调处中心刘子钰调解团队打造成省级金牌调解工作室。

4.强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广应用“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信息化管理考评平台功能,优化对全区各单位普法工作的评价手段,推动各普法责任主体将责任落实到人。围绕法治文化建设,加强与“谁执法谁普法”各责任单位、各街镇和社区的协调沟通,进一步健全社区法治宣传栏等普法阵地,巩固提升原有的普法依法治理示范点,发掘培育1个以上新的普法依法治理示范点。

5. 继续扎实抓好律师进社区工作,稳步推动各社区“律师进社区”工作室建设,在目前已建成的8个社区律师工作室的基础上,积极协调机关街镇、社区,提供必要场所,力争在有条件的社区各创设一间“律师进社区”工作室;继续抓好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积极培育“党员律师社区行”党建品牌,引领律师进社区工作;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鼓楼区司法局部门收入预算为1678.84万元,比上年增加62.6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76.52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2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2.3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678.84万元,比上年增加62.6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46.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3.49万元,公用支出141.80万元,项目支出687.2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576.52万元,比上年增加115.3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40601行政运行(司法)983.3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障费、办公经费等支出。

(二)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项目支出105.89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工作支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多元调处中心办公支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支出、安置帮教工作支出。

(三)2040605普法宣传项目支出36.40万元。主要用于普法教育宣传支出。

(四)2040607法律援助项目支出57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及律师进社区服务支出。

(五)2040610社区矫正项目支出187.3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协理员经费支出、社区矫正经费(执法车)支出。

(六)2040650事业运行(司法)项目支出206.56万元,主要用于公证处在职人员及临聘人员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办公经费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是“本单位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1.6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49.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41.8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降低100%。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2.8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2.8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年相比支出降低80%,主要原因是:计算标准不同,2018年按每辆车定额标准预算,2019年按实际支出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鼓楼区司法局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8万元,比2018年增加3.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增加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鼓楼区司法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23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鼓楼区司法局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账上共有车辆6辆(其中鼓楼区司法局实际使用4辆,根据鼓楼区公务车改革移交鼓楼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鼓楼区司法局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57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附表

3-12019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2019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9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9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9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关闭

点击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