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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自学考试等收费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财综[2008]28号)文件,结合我区自学考试实际情况,现将收费通知如下:
免考收费及减免规定。为操作方便与减轻考生负担,申请免考费用不分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业务部门(学校)委托开考专业一律按申请的课程数即每生每门课程40元收取。
上述收费,所收费用必须使用省财政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自学考试等收费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财综[2008]28号)
ope体育电竞 教育局
二0二三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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