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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ope体育电竞 财政局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8-11-01 09:46 来源:鼓楼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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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

按照《关于批复鼓楼区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财政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我区财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拟订全区财政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相关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拟订区对街、镇财政体制方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章制度;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本级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四)贯彻执行中央的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和执行区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区级财政专户;负责制定区级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全区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概(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查。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十)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和执行会计委派制,指导和管理会计委派工作。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对街道财政指导监督。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鼓楼区财政局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区财政局

行政

6

5

区国库支付中心

参公

15

14

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事业

13

8

区资产管理所

自收自支

3

1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鼓楼区财政局部门主要任务是:2017年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福建、福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对财政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立足我区实际,围绕改革发展大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真抓实干,继续先行先试,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组织财政收入,增强经济实力

(二)坚持创新驱动,打造鼓楼经济升级版

(三)安排财政支出,改善民生福祉

(四)深化财政监督方面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鼓楼区财政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162.60万元,本年收入968.02万元,本年支出921.12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09.50万元。

(一)2017年收入968.0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8.59万元,下降0.88%,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98.4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269.57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7年支出921.1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6.69万元,增长1.85%,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43.3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85.58万元,公用支出57.80万元。

2.项目支出477.74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51.5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9.37万元,下降7.04%,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10601行政运行(财政事务)406.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32万元,增长18.45%。主要原因是财政局本级和国库支付中心工资福利及日常办公支出。

(二)201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8万元,增长614.29%。主要原因是区街财政自身建设、预决及财政监查支出。

(三)2010604预算改革业务15.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73万元,下降37.86%。主要原因是预决算支出。

(四)2010605财政国库业务80.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83万元,增长34.68%。主要原因是财政国库代理业务、运行维护及升级费用及电子化管理支出。

(五)2010607信息化建设(财政事务)30.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5万元,下降9.52%。主要原因是区街财政自身建设支出。

(六)2010650事业运行(财政事务)22.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96万元,下降59.20%。主要原因是资产管理所的工资福利及日常办公支出。

(七)2010699其他财政事务支出81.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7.03万元,下降41.27%。主要原因是财政局本级的临时工工资及财政预算支出。

(八)2160699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6.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省市下达财政系统外经贸事业奖励金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4.4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92.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2.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同比下降10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2016年相比,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100%,主要是:2016年参加省厅赴英国举办“财政监督体系建设培训班”,2017年无出访任务。(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持平公车运行费下降100%,主要是: 201610月起,行政、参公事业单位实行公车改革。车改后,我局无保留公务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6年相比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2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374.39%,主要是:财政局本级和国库支付中心日常公用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8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已完成绩效自评的财政支出项目2个,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11、附件12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2017年财政局部门决算公开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1

122017年财政局部门决算公开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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