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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鼓楼区编办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9-02-25 20:56 来源:鼓楼区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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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2019年部门预算经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鼓楼区编办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订本区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实施细则,统一管理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根据中央和省、市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目标、原则、要求,研究拟订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及实施办法。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协调区级党政群各部门的职能配置与调整,协调各部门之间职责分工;负责区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机关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区委、区政府归口管理机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结构的审核或审批;负责区级党政群工作机构的设置、调整工作。
  (四)研究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或审批区直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结构及区所属事业单位确定正、副科级规格的申报工作;负责办理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其他事项;负责区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五)负责区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区机构改革方案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随意增设机构、机构升格、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违反编制法规行为,予以纠正或提出意见,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议后,报请区委、区政府处理。
  (六)负责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的理论研究和信息传递、交流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的统计工作。
  (七)负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下达有关部门专项编制的分配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各项工作,参与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统一代码标识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鼓楼区编办部门包括两个机关行政处(科)室:综合科、体制改革科,两个下属单位:鼓楼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鼓楼区机构编制政务中心,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鼓楼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财政全额拨款 3 2
  鼓楼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财政全额拨款 2 2
  鼓楼区机构编制政务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 2 1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我办将继续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振精神,加压奋进,进一步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确保各项工作开展紧跟形势步伐,取得实效。现将相关工作思路汇报如下:
  (一)持续推进全面完成机构改革工作任务。一是组织20家涉改部门做好“三定”和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工作;二是推动街镇体制改革工作,整合街镇事业机构并升格机构级别,打通事业体制人员的上升通道;三是深化群团组织改革,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四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组建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市场监督管理所,实行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工作机制;五是统筹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将单位职能转移、弱化、重复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事业单位予以“撤、并、建”,回收编制和机构数用以加强关键领域工作。
  (二)持续优化机构编制资源管理。做好机构编制日常性工作,承办部门编制事项和用编申请,实时维护实名制管理系统,进一步加强编制管理,加强机构编制信息化安全管理。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责的交接工作,确保该项工作不断档、不出现监管空白,确保职责正常履行。
  (四)继续推进事业单位管理服务。做好新增赋码、存量换证等工作,继续做好全区行政机关、群团和受中央、省、市委托的垂直管理单位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变更、补领和撤销等工作,及时将各类申报材料入户归档,完善“一户一档”式管理制度。
  (五)继续抓好机构编制部门自身建设。一是继续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高机构编制工作者素质能力,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湛、能力过硬、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机构编制干部队伍。
  (六)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信息报送的宣传氛围,提高信息宣传工作水平,将信息工作贯彻全年工作始终,有效提高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
  (七)相关建议:一是在机构改革后续任务中,加强对县区的指导工作;二是建议尽快解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人员身份转隶问题;三是建议升格区机构编制政务中心机构规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四是加强对县区编办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鼓楼区编办部门收入预算为117.29万元,比上年减少0.5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及公用支出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7.29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7.29万元,比上年减少0.5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0.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36万元,公用支出11.8万元,项目支出34.1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7.29万元,比上年减少0.5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及公用支出减少,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13601行政运行(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96.21万元。主要用于编办人员及公用支出。
  (二)2013650事业运行(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1.08万元。主要用于鼓楼区机构编制政务中心人员及公用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1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1.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0.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地区编制部门等来我区交流学习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66.7%,主要原因是:预计2019年编制交流接待有所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鼓楼区编办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万元,比2018年减少2.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公用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鼓楼区编办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鼓楼区编办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鼓楼区编办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6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9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9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9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9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9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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