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2019年部门预算经省(市、县、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ope体育电竞 财政局关于批复区委政法委2019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鼓财〔2019〕36号),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政法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组织调查研究依法治区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向区委提出建议。
(三)对一定时期内全区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四)组织、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抓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督促落实维护稳定的领导责任制,指导、协调处理重大治安问题。
(五)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努力改善执法环境和条件。
(六)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工作,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七)了解、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全面情况和问题,研究制定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政策和措施,督促落实综合治理的目标管理和领导责任制,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综合治理,推动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八)组织、指导政法部门的调查研究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的起草、修改工作;推动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九)研究加强政法部门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十)督促、指导街(镇)综治办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负责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抓好社区创建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政法委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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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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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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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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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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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预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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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6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我委主要任务是:以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鼓楼”为抓手,以防控社会风险为着力点,深入开展“一个专项斗争、五个专项行动”,试点推进网格化微治理“清单式”服务管理,持续提升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健全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信访维稳工作保持总体平稳、稳中向好的良好态势,圆满完成了全国“两会”、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海丝博览会”、“欢乐闹元宵”等重大活动的安保维稳工作,有效维护了省会核心城区的安定稳定,尤其在中央扫黑除恶第四督导组进驻我省开展工作期间较好地完成了服务保障工作,得到省委有关部门来信肯定。
一是严守安全防线,全力保障社会稳定。
二是深化扫黑除恶,持续改善社会生态。
三是坚持服务中心,致力优化法治环境。
四是全力补齐短板,着力夯实社会基础。
五是突出改革创新,全面提升平安鼓楼。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政法委收入预算为1749.05万元,比上年减少146.0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经费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32.95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16.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749.05万元,比上年减少146.0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43.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42万元,公用支出34.8万元,项目支出1550.9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749.05万元,比上年减少146.0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经费减少,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599.91万元。主要用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平安建设工作经费等支出。
(二)行政运行(公安)1011.64万元。主要用于公检法慰问经费、反恐机动保安人员经费、公安分局协勤人员经费等支出。
(三)特别业务88万元。主要用于禁毒专项经费(含十街镇)支出。
(四)其他科学技术支出33.4万元。主要用于背街小巷高清视频监控项目经费的支出。
(五)其他资金支出16.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鼓楼交警大队2018年元宵灯会安保工作经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8.1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63.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0.8万元。主要用于综治网格化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20%,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减少,严格遵循《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已无公务车辆。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政法委(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8万元,比2018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对公用经费支出计划进行了缩减。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法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7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政法委共有车辆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政法委共设置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769.32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2019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2019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9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9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9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